为了预防学校校史馆发生火灾,确保校史馆的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地提高档案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在险情未排除之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安全。
3、严禁参观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入内,校史馆周围及内部要杜绝火源迹象,馆内严禁吸烟。
4、闭馆后,需彻底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切断电源(关闭总电源,保持应急电源开启),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组织校史馆工作人员接受特殊环境下的消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报警、灭火等常识。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发生火灾、火险或事故苗头按程序采取及时措施。
6、校史馆是陈列学校发展历史、展示学校办学历程和不同时代学校面貌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7、校史馆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8、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9、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校史馆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