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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馆务公开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17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馆务公开是加强档案馆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全馆职工参与档案馆管理、推进档案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馆务公开坚持以办事制度、程序、结果公开为基本形式。

第三条 馆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建立起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约束机制;与增强服务意识相结合,营造阳光温馨的有效服务氛围;与转变作风相结合,建立起简洁高效的办事机制。

第四条 馆务公开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馆务公开领导小组。馆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馆馆务公开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馆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处理馆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 馆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行政、党小组、工会小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 凡是档案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以内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 财务收支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学校拨款、各项支出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2. 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等采购情况。

  3. 有关职工的事情公开。包括岗位聘任、工作考核、各类奖项的申报与推荐以及职称评定推荐等情况。

  4. 领导干部重要事情公开。包括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情况,工资、奖金和其它收入情况,电脑配备和使用情况,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5. 学校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公开。

  6. 档案馆各岗位公开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馆务公开的形式:以职工大会的形式通报情况;各种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情况;档案馆网站随时公开有关事项。

第九条 馆务公开按提出、审查、公开、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相关人、岗位提出应公开的内容事项,报馆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审查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条 加强馆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职工大会和职工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适时召开馆务公开情况通报会和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搜集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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