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按照国家及我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校档案管理水平,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将本单位2012年度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档案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材料均应整理归档。(归档范围详见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网页公告栏《太原科技大学档案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档案材料归档依据《太原科技大学档案归档范围》执行,严把档案归档质量关。
2.今后形成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使用国际标准A4规格纸型(特殊要求除外)。
3.归档时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同步归档,电子档案要标明与纸质档案相符的标题及时间;声像与实物档案参照《太原科技大学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三、归档时间
1、学校各部门应在次年6底前归档。
2、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类档案应当在次学年年底前归档。
3、科研、基建、工程类档案在鉴定、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归档。
4、其它特殊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期限归档。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