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科大规章制度   >   正文

档案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14

档案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统筹管理全校档案信息资源及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一名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的部门领导担任,同时适当聘请档案工作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第三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领导全校档案工作;

2、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工作,即:将档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3、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5、统一协调解决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例会,讨论解决档案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随时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中重要的日常性问题。

第六条  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确立及变更需报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外,委员会其他委员均从本单位部门的领导中自然产生,委员会专家顾问由委员会聘任产生。

第七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档案馆,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

2、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3、负责本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和保护等工作;

4、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

5、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档案二级管理的有关工作;

6、开展档案理论、业务研究,组织、参加档案工作协作与交流;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保密资料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8、发挥档案的教育职能,为学校开展校史、校情教育服务;

9、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档案工作委员会,坚持以《太原科技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立档为信 弘道育人”,坚持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切实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发展建设的总体目标服务。

Copyright@1952-2019 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  
  邮编:030024,单位电话:0351-6998152,电子邮箱:kddag@tyust.ed
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