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检索工具和档案存放详情,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利用工作。
1.3.2凡借阅档案者,必须持单位证明、按规定办理利用审批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档案。
1.3.3利用档案要严守《保密法》,确属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借出档案不得转借他人,并做到按时归还。
1.3.4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增删、划线、涂改,更不准任意拆散、调换、剪裁、撕毁档案资料。
1.3.5重要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地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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