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毕业生查阅本人成绩,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携带委托书),到档案馆综合档案室办理。
二、档案馆对外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10--11:30,下午2:30—4:30,星期六、日不开放。
三、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可委托档案馆制作,也可本人制作。并请严格按照档案馆规定的要求办理:
1. 成绩单分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适用于成教生)三种格式,按A4纸标准设计,请根据所学层次选择。
2. 当课程多,表格不够用时,可适当增加表格行数,或缩小字号。
3. 请将实际学年填入表格中,同一学年上、下学期都开设的课程应做在一行,其成绩分别填入上、下学期中。
4. 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英文一起复印在A4纸上(上边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下边为英文翻译件)。
5. 盖章时,请带成绩单原件的复印件来核对。
6. 原长春光机学院、长春建材学校毕业的学生,盖章时请领取合校及更改校名的证明文件。
7. 学历证明英文翻译件落款以实际毕业学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