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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7-24

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档案内容包括入学前原始材料,高校入学登记表(05级开始),奖惩材料,学年鉴定表,党团材料,成绩单、资格审查表、报到证下联(白色),内容齐全,方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毕业生档案管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

(1)、应届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指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可履行派遣手续的),其档案按毕业生协议书中档案转发地址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挂靠的人才市场。(注:因个别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单位签约,但不接收档案,学校将其档案派回生源地),毕业生若有特殊要求,直接与档案馆学生档案室联系,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详细核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写清“__省__市(区)___单位”,学生要问清“接收单位是否有机要口”。这一栏填写错误或空白都将影响到档案的正常转递。

(3)、学生毕业离校,其档案将在15-20天内,按毕业生派遣结果,由档案馆交学校机要通讯员统一从山西省机要通信局发出。学生到工作单位工作后,应及时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投递到位。

二、未落实接收单位的

(1)、应届毕业生未落实接收单位准备继续择业的,可以申请学校保管档案,由院系组织,以班为单位统计名单(加盖公章),各院系在学生离校前(5月30日之前)报送档案馆。

(2)、档案留校保管的毕业生,在保管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改派完毕,须到档案馆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应届毕业生未落实接收单位,派遣证上被派回省教委或省人事厅的,若回所在县市就业,必须出具县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公函,方能派到下属县市。

(4)、档案保管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保管期满学校将其档案转至报到证上的派遣地址(即生源地省教育厅或人事局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部分省的毕业生,其档案关系直接转至地方人事局代管)。

(5)、档案寄出后六个月之内机要局负责查询,超过时间未办理手续而造成档案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档案一般以机要形式发送。

(2)、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档案(以文件为准);未正常毕业 (肄业、结业) 的学生,档案若需转递,请带上本人身份证来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注:保留档案的同学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班干部依据申请书填写保留档案名单,最后将申请书和保留档案名单统一交档案馆。

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

学生档案室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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