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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作者: 档案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22

 

为了确保档案安全,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学期向档案馆内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求职工认真执行《太原科技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熟悉档案馆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严禁明火,禁止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违章电器取暖。

三、档案库房、工作室要加强电源的管理,凡电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字机等仪器设备)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使用。

四、严格履行上下班安全制度,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库房安全,关好门窗、电源开关。

五、库房均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并保持门窗、柜、锁的完好。

六、库房档案及库房柜钥匙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七、成立档案馆消防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馆长、各室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保密等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协调、指导、教育、督促等工作的落实。

八、开展检查评比,消防安全保密领导小组每学期和节假日对要害部门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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